企业形式 外国法人、个人、经济组织和海外朝侨均可以向罗先经济贸易区投资,以合营、合作或独资形式设立和经营企业。
企业地位 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各企业具有平等的地位。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平竞争、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企业设立 企业设立申请书必须写明投资者的姓名和地址、拟设立的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姓名、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管理机构、职工人数、经营期限、预定投产日期等,还需附带企业章程、资本信用证、投资预算报告等必要的文件。
申请文件
1. 企业设立申请书 2. 企业章程 3. 资本信用证 4. 投资预算报告 5.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 营业执照(副本) 7. 法人代表身份证(包括个人身份证副本) 8. 投资公司简介 9. 投资设备清单 10. 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文件经中朝共同开发和共同管理罗先经济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审议后,由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审批。以此结果发放有关证书。
企业设立批准与否 企业设立批准机关自接到企业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审核申请内容,并发放批准证书或不批准通知书。
海关和税务登记 企业自领取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14日之内办理海关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海关登记和税务登记分别向经贸区海关和罗先市人民委员会申报。
出资方式 企业可以用现金、实物或财产权来出资。
此时,实物财产和财产权的价值按当时国际市场价格来确定。出资财产和财产权的价值须经过验证机关的验证。
出资期限及其延长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资,分批出资的,必须在3年内全部出资。
初期投资自领取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90日内进行,初期投资额要超过注册资本的30%。不得不延长出资期限的,必须提请企业设立批准机关批准延长出资期限。
营业许可 企业应当在投产前向企业设立批准机关提交营业许可申请书,并获得营业许可。此时,应一起提交确认投资实效文件、竣工检验合格证书、保证生产工艺和设施安全性的文件、环保评估文件及所需的资料。
企业设立批准机关自接受营业许可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或不批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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