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投资,实行优惠政策 |
朝鲜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等50多个相关法规,为向经贸区投资打造了法律平台。 投资人可在经贸区享受优惠的经济活动条件。
在经济活动中提供优惠的条件 - 在经贸区,可以把合法的利润、利息、利益分配金、出租费、服务费、财产出售收入等收入可不受限制地汇往朝鲜境外。 投资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向经贸区外运出之前运进的财产和在区内合法取得的财产。 - 经贸区的企业和外国私营企业者可以与经贸区内外的企业签订合同,进行商品、服务、技术贸易,也可以进行进出口代理业务。 - 在经贸区内,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以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方式转让、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建筑所有权。 - 在经贸区,企业具有建立经营管理秩序的权利,制定生产、销售、财务计划的权利,独立决定人员录用、工资标准、支付方式、产品价格、利润分配的权利。 - 在经贸区,企业用地按实际需要优先提供,并根据土地使用部门和用途,在土地租借期限、租金及缴纳方式上,给予不同优惠。 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及特别鼓励部门投资的企业,在选择土地位置方面给予优先权,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免征土地使用费。
特别鼓励部门 基础设施建设、高新科技、生产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对关税的优惠 罗先经济贸易区实行优惠关税制度。 免税项目如下: (一)经贸区开发需要的物资; (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进口物资和生产的出口商品; (三)以加工贸易、转口贸易、补偿贸易为目的运进经贸区内的物资; (四)投资者需要的文具和生活用品; (五)过境的外国货物; (六)外国政府、机关、企业、团体或国际组织赠送的物资; (七)其他另行规定的物资。
对再投资的优惠 在经贸区,企业将其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新设企业且经营5年以上的,退还再投资份额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额的50%。 向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再投资的,退还再投资额相应的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
对开发企业的优惠 开发企业在获得旅游业、饭店业等项目的经营权方面拥有优先权。对开发企业的财产和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相关的经营活动免税。
提供便利条件 在经贸区内,可以自由使用邮电、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在教育、文化、医疗、体育方面给居住者和逗留者提供方便。
物资的自由出入境 物资可以自由进出经贸区,也可以经保管、加工、组装、甄别、包装后运往国外。 但禁止的物资不得出入境。
外籍船舶和船员的出入境 外籍船舶和船员可以按照国际通用的自由贸易港出入秩序,出入经贸区的罗津港、先锋港和雄尚港。
外国人出入境、逗留、居住 外国人可以在经贸区出入境、逗留、居住,也可以持护照或可替代护照的出入证,从规定的通道免签证出入经贸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