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enara-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投资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

交通运输

人力资源

自然资源

主要投资项目

产业区开发项目

旅游区开发项目

投资项目

鼓励投资,实行优惠政策

税务政策

企业设立手续

罗先经济贸易区管理委员会

罗先经济贸易区税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继承税、交易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经营税、车辆使用税,各税目的税率很少,对个别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

税金
企业所得税:结算利润的14%
交易税:1—15%
营业税:1—10%
财产税:建筑物1%,船舶和飞机1.4%
城市经营税:月工资总额或个人月收入总额的1%

税收优惠政策
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和高新科技部门等特别鼓励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结算利润的10%。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贷款,或者外国银行向本地区设立的企业以有利条件提供贷款的,对其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对投资于特别鼓励部门的企业,可以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七年减征50%左右的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于生产部门的企业,可以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征50%左右的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于规定的服务部门的企业,可以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征50%左右的企业所得税。

全月劳务报酬额500欧元以上的,税率为5—30%。

对将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新设企业且经营5年以上的企业,退还再投资份额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额的50%,对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企业,退还全部企业所得税。